2016-2017学年第一期开学教务工作提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255

一、毕业生学业告知书及毕业相关工作

1.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认真清理教务管理系统中各课程所属版块属性,如有错误,请及时调整,如有困难,可与卢老师联系。

此项工作涉及毕业生毕业结论的准确性,及核定的时效性,请及时完成。

2. 请毕业年级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对照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全面清理、核实自己的所有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准确了解自己能否毕业与获得学士学位。

3.对所有已修仍未合格的课程或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扣除按培养方案将在本学期和下学期修读的学分)的2017届毕业生,必须2016年9月12日前,办理重修或补修手续,并于本学期完成上述不及格(或不足学分)课程的重修或补修课程学习。

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第8学期、专科第6学期)开学后,2017届毕业生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大于1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只能结业或延期一年毕业,需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在该学期的第一周内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申请并办理手续

5.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2017届毕业生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10学分者,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一年毕业,也可自愿在该学期第一周内申请办理相应课程的重修或补修,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上述不及格(或不足学分)课程的重修或补修课程学习;因学业未完成需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2017年5月底前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申请并办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6. 凡有修读双学位未完成规定学分或达到绩点而需延期毕业的学生,请于第8学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提示:第一专业的毕业证与学位证也只能在双学位毕业时才能获得。

7.请告知学生及时缴纳完清所有学杂费。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凡既不贷款又不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的学生,毕业时均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及用人单位均无法查询其学历信息。

详见“毕业生学业告知书”。

二、专升本的入学教育、补修课程

(一)入学教育

请各二级学院切实做好对专升本学生的入学教育,认真解释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不完善或遗漏的需再次组织学习。

1.学籍管理(选课培训、修读本科课程程序及要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

包括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理工学院考试纪律条例、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暂行办法、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界定与处理标准等制度办法。

2.学生管理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

3.专业教育

4.双学位教育政策宣传

5.毕业证及学位证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位标准可授予相应学位。

(二)专升本学生修读本科课程的相关事项

1.学分确认及费用

根据省教育厅“川教〔2016〕151号”文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40%,即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72学分,专升本后还应修学分约108学分(包含大三、大四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2 2016年专升本进入2014级学习的学生,除三、四年级应修读的本科课程学分外,原则上还应根据培养方案修读一、二年级本科课程。修读学分由每个专业依据其培养方案确定。

3.对认定的72个学分,各二级学院应明确其在培养方案中的分布。即素质教育平台、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教育平台(含必修与任选)、专业教育平台(含限选与任选)各占多少学分,以便专升本学生的选课与学习。

4.学校集中安排修读本科课程为:理工科10学分,人文社科6学分(见附表)。其余修读学分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并在9月20日前将本学院各专业专升本学生修读一、二年级本科课程的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送计财处。

5.2016年专升本学生修读一、二年级本科课程安排表

学院: 专业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

修读专业

高等数学

4

5

理工类专业

大学物理

3

5

理工类专业(制药专业除外)

英语

3

5

所有专业

大学语文

3

5

文科类专业

总计

                                        学分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三、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新学期各教学工作安排,通知任课教师提前查询好自己的课程安排表,做好教学准备,确保9月5日起的新学期教学正常运行。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