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83

四川理工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适应社会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适应社会能力,学校设立了辅修专业制度,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由二级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辅修专业的管理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由辅修专业开办二级学院负责,教务处组织协调。修读学生超过25人的辅修专业,可单独组班上课;不足25人的,插入相应班级学习。

(二)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制定,教授委员会审定,经学校审核公布后执行。辅修专业学生所修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具体教学安排由开办二级学院负责落实,教务处监控教学质量。

(四)若辅修专业课程与原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辅修专业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免听,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参加有关实践环节,否则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五)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及格,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学生档案。

三、辅修专业修读条件与程序

(一)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降级学生在降级当年不能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三)申请学生应填写《四川理工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修专业开办二级学院审核后,由辅修专业开办二级学院汇总形成修读辅修专业学生花名册,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费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按照所修专业的学分标准缴纳费用。

五、结业

学生学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四川理工学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