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表彰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
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 评奖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
三、 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评选期间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70%+素质绩点×3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绩点的计算办法》执行。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1)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年级、分专业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平均学分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并提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助学工作组评审。
(2)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六、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