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678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考评绩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中前10%

2)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综合考评所需材料。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绩点×7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绩点的计算办法》执行。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分年级、分专业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素质绩点高的排名在前),提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助学工作组评审。

七、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6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