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考评绩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中前10%;
(2)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综合考评所需材料。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绩点×7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绩点的计算办法》执行。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分年级、分专业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素质绩点高的排名在前),提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助学工作组评审。
七、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