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业警示学生帮扶实施办法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37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教育工作,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警示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学业警示:

1、每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或等于)15学分;

2、每学期有三科(含三科)及三科以上不及格。

第三条  学业警示程序

1、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第二次考试(即补考)后,教学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学业状况进行清理,根据学业警示条件,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并将该名单发给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

2、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

教学工作办公室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学生确认签字存档,一份寄给学生家长。

第四条  学业警示帮扶措施

1、宣传教育

辅导员、教学工作办公室老师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学业警示等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2、警示谈话

辅导员对学业警示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了解分析学生在学习上存在问题和原因,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调整心态,督促其完成学习任务,谈话情况填写在《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上。

3、学业导师指导

学业导师应对学业警示学生进行学业、学习方法等指导,并记录在学业导师工作指导记录本上。

4、联系任课教师

学业警示学生课程学习确有困难,辅导员还应与任课教师联系,做好学生学习辅导工作,联系情况填写在《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上。

5、联系学生家长

辅导员应通过电话形式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家长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学业警示情况,告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并将联系情况填写在《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表上,同时了解学生家长是否收到学业警示通知书。

6、建立学业警示学生管理档案

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学业警示学生管理档案,学业警示学生管理档案由《学业警示通知书》、《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等材料组成。

第五条 学业警示是一种学业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工程学院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

 

化学工程学院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docx

 

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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