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教育工作,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警示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学业警示:
1、每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或等于)15学分;
2、每学期有三科(含三科)及三科以上不及格。
第三条 学业警示程序
1、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第二次考试(即补考)后,教学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学业状况进行清理,根据学业警示条件,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并将该名单发给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
2、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
教学工作办公室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学生确认签字存档,一份寄给学生家长。
第四条 学业警示帮扶措施
1、宣传教育
辅导员、教学工作办公室老师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学业警示等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2、警示谈话
辅导员对学业警示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了解分析学生在学习上存在问题和原因,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调整心态,督促其完成学习任务,谈话情况填写在《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上。
3、学业导师指导
学业导师应对学业警示学生进行学业、学习方法等指导,并记录在学业导师工作指导记录本上。
4、联系任课教师
学业警示学生课程学习确有困难,辅导员还应与任课教师联系,做好学生学习辅导工作,联系情况填写在《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上。
5、联系学生家长
辅导员应通过电话形式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家长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学业警示情况,告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并将联系情况填写在《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表上,同时了解学生家长是否收到学业警示通知书。
6、建立学业警示学生管理档案
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学业警示学生管理档案,学业警示学生管理档案由《学业警示通知书》、《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等材料组成。
第五条 学业警示是一种学业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工程学院学业警示学生指导记录表
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