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学生活动档案,是指在校期间开展院级学生活动所形成的档案材料,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 学生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学生活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条 学生活动档案的归档范围
1、学生活动申请审批表;
2、学生活动策划书及安全预案;
3、学生活动通知;
4、学生活动新闻宣传材料;
5、学生活动评审材料;
6、学生活动奖励材料;
7、学生活动照片、声像材料;
8、学生活动总结。
第五条 学生活动档案的归档程序
学生活动举办部门是学生活动档案的形成部门,要认真收集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材料,做到真实、完整、齐全,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盖章后归档。
第六条 学生活动档案的材料要求
1、学生活动档案的纸质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
2、学生活动档案的照片、声像材料要求:画面清晰、声音清楚。
第七条 学生活动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学生活动档案的保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学生活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2、学生活动档案查阅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严禁在查阅时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