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关工委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关工委和院党委领导下,由现职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群众性的工作组织。
第二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象是学院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重点是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在学校关工委和院党总支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配合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围绕学院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第四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培养教育青年学生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离退休老同志具有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的优势,学院关工委应积极广泛动员更多的老教师、老同志投身于关心下一代事业中来,以发挥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教育大学生,引导他们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大学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构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格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精仪人才做出贡献。
第七条 坚持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优良传统、民主与法制等教育,帮助他们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第八条 围绕学院立德树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协助、配合学院做好培训党的积极分子和对新党员的教育工作;配合、协助对大学生进行学习与生活方面的指导,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主任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关工委老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关工委工作;成员由离退休老同志、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担任。秘书由学工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要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之间的主动沟通和联系,工作彼此之间应相互配合,加强交流,扎实有效地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活动。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条 加强学院关工委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实院关工委成员。
第十一条 学院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关工委队伍建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学院关工委全体委员每学期集中学习 1-2 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关工委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工作例会制度。院关工委每年度召开1-2 次工作例会,主要是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日常工作的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活动登记和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学院关工委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关工委成员在院内外开展活动的情况都要加以登记,以便了解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加强对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化学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