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学生活动奖励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规定
为进一步开展好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一、奖励标准
1、院级学生活动奖励标准
(1)个人参赛
一等奖100元/生.次;二等奖50元/生.次;三等奖25元/生.次;优秀奖15元/生.次。
(2)团队参赛
一等奖200元/队.次;二等奖100元/队.次;三等奖50元/队.次;优秀奖25元/队.次。
2、校级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学生,学院按照学校的奖励标准给予学生奖励。
3、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4、专利成果奖励标准
学生参与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成果,每项奖励200元。
二、补助标准
1、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训练1次(一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补助不高于5元/人,每周最多按训练4次补助。
2、对舞蹈队、健美操队、蓝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每学期补助200元。
3、对国旗班、礼仪队等每学期补助100元。
三、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文体活动奖励和补助标准的规定》(川理化工(2017)8号),同时废止。
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