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形成勤奋学习、追求卓越的良好学风,同时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学院学风建设,特制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指标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学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3次,其中,一等奖至少2次;
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
四、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10月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化学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五、评选程序
1、初步人选确定
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确定15名左右学生为初步人选。
2、候选人确定
初步人选进行学习风彩展示,评委确定不超过10名学生为优秀学生学习标兵候选人,评委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公示
对确定的优秀学生学习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表彰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化学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学习标兵评选办法》(川理化工(2017)16号)同时废止。
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