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为了便于学生各类实习管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在执行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政发[2019]5号文件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所有毕业年级学生均需填写提交《实习安全责任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由班长收齐后于每年7月10日前交一份至学工办;
二、经指导老师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自主毕业实习,原则只能申请在川内的单位实习。自主实习学生需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家长同意签字、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于第七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自主实习申请表》
其中一份由班长统一收齐后交学术办(第二实验楼519);自主实习学生自行将剩余两份交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本人自行留存一份。自主实习的学生还需提交实习单位自愿接收学生实习的函一份,于第七学期开学第一周由班长统一收齐交学术办(第二实验楼519)。
三、其余实习(含生产实习、认知实习、企业实践)只能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不允许学生申请自主实习。
化学工程学院
2020.12.17
附: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审批表
实习单位自愿接收学生实习的函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请假审批表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实习管理的补充规定(含实习安全承诺书、自主实习申请表、自主实习单位接收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