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成立学生助学工作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班级学生辅导员
二、助学工作组人员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资助的整体工作;
(2)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方针政策并制定适合学院资助工作的相关制度;
(3)审核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材料。
2、成员职责
(1)宣传国家、学校、学院的资助政策;
(2)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3)指导各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做好会议记录;
(4)指导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的开展。
(5)负责学生资助数据、资助系统填报、上报工作;
(6)负责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