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四川省政府共同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元;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我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时间
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辅导员递交《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该申请表须为手写稿。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
1、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我院分班级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
2、辅导员接受学生申请,并由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为依据,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校期间受助情况,评价结果和小组意见由组长签字后,提出获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助学工作组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七、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