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及违章处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07浏览次数:34

四川轻化工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及违章处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预防交通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校园内行驶或骑行的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内的所有车辆。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原则。本办法旨在引导师生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内安全行驶或骑行、规范停放车辆、规范充电,减少或杜绝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量化管理,分类处罚原则。学校为每一台登记在册,需在校内行驶、骑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设定12分/年的积分,并按违章类别给与相应的扣分处罚。凡扣完12分的车辆,除批评教育、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外,该车一个月内不得在校园内行驶或骑行,寒暑假除外。

(三)联动处理,齐抓共管原则。对校园内的车辆违章行为实行车主个人及所属单位联动处理,个人年度扣分总和按一定比例计入所属单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扣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以便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和规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校内商户所属单位为资产公司,大科园企业的所属单位为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涉及后勤服务企业、商户的所属单位为后勤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因公到校办理业务人员的所属单位为联系的部门或学院。

三、机构及职责

(一)武装保卫部(处)牵头负责校园车辆管理及违章处理;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及以上干部违章处理;

(三)人事处负责教职工校园内重大违章及严重违章的处理;

(四)学生处负责学生校园内重大违章及严重违章的处理;

(五)各部门、学院负责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违章类别及处理办法

(一)重大违章行为及处理办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违章行为:

1.醉酒驾驶或醉酒骑行;

2.在校园内超速100﹪及以上驾驶或骑行;

3.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充电或将电池取下带回室内充电;

4.在校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5.伪造或变造我校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通行证、身份识别码。

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罚12分。若发生交通及消防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重违章行为及处理办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

1.酒后驾驶或酒后骑行;

2.在校园内超速50﹪及以上驾驶或骑行;

3.违规飞线充电;

4.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消防通道、人行道、草坪等违规停放;

5.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有偿配送餐食、货运活动。

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罚6分。若发生交通及消防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一般违章行为及处理办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章行为:

1.在校园内超速50﹪以内;

2.未按划定区域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3.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违规载人。

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罚3分。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但不在上述违章行为之列的,则视情况给与3-12分的扣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处理程序

(一)武装保卫部(处)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二)武装保卫部(处)以现场张贴处罚单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将违章行为告知本人及所属单位;

(三)将处罚结果计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

(四)若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则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试行。

(三)本办法由武装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