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学校2024年3月10日下发的《四川轻化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四川轻化工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及违章处理办法(试行)》等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严禁在校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及交通秩序。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在校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属于“重大违规行为”。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学校予以清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在指定地点停放,学院从即日起在第二实验楼公共门厅入口处安排志愿者引导车主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到第二实验楼门口主干道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点。第二实验楼公共门厅、消防装置前、电梯口、通道出口均不得停放车辆。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从2024年12月1日起,如发现有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学院将联系学校保卫处按规处理。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