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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化学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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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组织机构、经费管理、指导教师及社团负责人任职要求、活动开展要求、奖惩、变更注销等事项,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允许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校团委、学生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承担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工作。化学工程学院团总支承担对学生社团具体事务管理及指导工作。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和示范功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定级为一级社团和二级社团。一级社团对其下属的二级社团进行评优评奖考核、业务活动指导。社团的成立、解散、注销等事项,依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学生社团财务和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服从校团委、学院团总支、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统一监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会费、接受捐赠流程、经费管理等依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社团成员大会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三)讨论决定学生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八条 成员大会做出一般性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条 学生社团会员年限、超出年限重新入会和费用标准事项,应通过社团会员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写入章程并报业务主管部门、社联备案审核。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一)对社团专业活动进行指导,审批社团活动策划,参与社团专业活动;

(二)参加社团成员大会,监督社团成员大会重大议程。

(三)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为社团发展建设提供必要的平台、资源和思路意见建议。

(四)指导社团新媒体使用。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指导费用与社团每学期考核结果挂钩。社团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指导费用;考核合格的,按半数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按应发数的20%发放。未发放的指导费由团总支代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后确定使用途径,但原则上仍用于社团。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对社团重大活动申请、策划把关。指导教师未签署意见的社团活动申请、药品物资申请、场地申请、财务报表等,学院不予受理。

 

第四章  社团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团总支每学期对社团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划拨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奖励应严格用于社团建设、必要物资的采购,使用要求与其他的社团经费相同。

第十四条 学院每学期期末对社团进行考核。学院对社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对于社团考核没有每档的名额限制。对每学期考核优秀的社团,学院给予400元配套经费;考核合格的社团,学院给予200元配套经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此项配套经费。考核指标见下表。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考核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分值及说明

备注

 

1

 

成员大会

未按要求开展社团成员大会、负责人未做工作报告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双数学期末的社团成员大会应含有所有流程

 

 

2

 

指导教师

(基础分:20)

指导教师未参加社团成员大会的,扣20分;指导教师参加社团各类活动(以照片、视频等材料为准),一次加5分,上限20分;

 

3

活动数量

(基础分:30)

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活动,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多举办一次活动加10分,上限30分。

成立大会和社团成员大会只算为一次活动。主办、合办均可。

 

 

4

活动质量

(基础分:30)

以到梦空间评分为准,活动平均分低于4.5分,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基础分被扣完的社团暂停举办活动,限期一个月整改。

学院二课活动平均分4.53分

 

5

社团成就

(加分项)

获得校级集体表彰,一次加10分;获得省级集体表彰,一次加20分;国家级表彰,一次加40分;

配套奖励奖金标准见上文。加分项按次加分。

 

 

6

安全管理

(基础分:20)

学期内活动、实验管理到位,无安全事故发生。办公室、实验室不整洁,有安全隐患的,一次扣10分;户外种植基地长期未经营管理的,一次扣1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社团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扣分以团总支抽查为准。各社团联合办公时,扣分对每一个社团都生效。

 

 

7

工作创新

(加分项)

社团管理创新、社团业务创新等,每次/项加5分,不封顶;

考核时附创新工作书面说明,团总支决定加分项目。

 

8

其他

其他需要考核的项目根据社团发展情况、学校学院要求增加。业务主管部门至少提前2周通知各社团。

 

(最终考核总分60—8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81以上的,等级为优秀;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五章  社团经费补充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度对会员人数不少于上两个年度平均数的社团给予一次性500元的经费补充,支持社团建设和活动开展。

第十六条 因开展活动等情况需要学院补贴的,各社团向学院团总支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按申请金额全款或部分进行补贴。

第十七条 学院对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的学生社团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获得省级集体表彰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社团中个人因社团工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由化学工程学院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及奖励标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该办法由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该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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