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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 (修订版)
[化学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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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川轻化[2019]141号)和《四川轻化工大学第二课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轻化团[2019]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原《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修改。

一、测评对象

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计算公式

学生素质绩点=学生表彰奖励绩点+学生技能特长绩点+ 社会工作绩点+学生活动绩点。

三、测评标准

(一)学生表彰奖励绩点

获奖类别一

A

B

C

备注

国家级特等奖

1.80

1.70

1.60

A:以2018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确定的34项竞赛为准;
  B:以教育部、教育厅公布的竞赛为准;
  C类:以除A类、B类外的竞赛和表彰奖励为准。

国家级一等奖

1.60

1.50

1.40

国家级二等奖

1.40

1.30

1.20

国家级三等奖

1.20

1.10

1.00

国家级其他表彰奖励

1.10

1.00

0.90

省部级一等奖

1.00

0.90

0.80

省部级二等奖

0.80

0.70

0.60

省部级三等奖

0.60

0.50

0.40

省部级其他表彰奖励

0.40

0.30

0.20

获奖类别二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表彰奖励

校级

0.30

0.20

0.10

0.05

院级

0.20

0.10

0.05

0.03

学生表彰奖励绩点几点说明:

1、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党政机关、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省级表彰奖励是指省级党政机关、全国高校片区、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校级表彰奖励是指市级党政机关、省内高校片区、省级级行业协会(学会)、学校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院级表彰奖励是指学院主办的评奖评优活动和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其它社会单位评奖评优活动。

2、A类竞赛名称(以2018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确定的34项竞赛为准):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8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9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7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8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只纳入高职排行)

20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年会展示

21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22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3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4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5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26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7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8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设计大赛

29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30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31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32

世界技能大赛(只纳入高职排行)

33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只纳入高职排行)

34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只纳入高职排行)

 

3、体育竞赛获第1名和第2名按一等奖计算绩点、第3名和第4名按二等奖计算绩点、第5名和第6名按三等奖计算绩点、第7名和第8名按其他表彰奖励计算绩点;

4、集体奖和个人奖绩点相同、同一赛事同一级别多次获奖,按获奖最高绩点再加0.05计算;同一赛事在不同级别中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获奖绩点,不累加;

5、上一学年评选表彰奖励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十佳班集体不计入本学年的表彰奖励绩点。

(二)学生技能特长绩点(相同类别多重资格者取最高绩点,不累加)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四级加0.40、六级加0.60;

2、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30、三级考试加0.50、四级考试加0.60;

3、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0.20。

(三)社会工作绩点(多重身份者分别计算)

1、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其它班委成员一学年且经考核合格的加0.20、0.10;考核良好的加0.30、0.20;考核优秀的加0.40、0.30;

2、担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且经考核合格的加0.40,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0.30,干事加0.20;

3、担任学生团体(队)正(副)职负责人经考核合格的加0.40,部长(副部长)加0.30,干事0.2;

4、辅导员助理加0.20;优秀辅导员助理按院级其他表彰奖励计算,所负责的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额外在下一学年追加0.03;

5、担任教学信息员加0.20;

6、担任军训教官加0.10;

7、学校学代会、团代会学生代表加0.05;学院学代会、团代会学生代表加0.03。

(四)学生活动绩点

1、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绩点

参加青马工程、党校、团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加0.05,获得优秀学员的按校级、院级其他表彰奖励处理。一个评选年度的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合格证书可以累加计算。

2、文化体育活动绩点

(1)学院舞蹈队、国旗护卫队、艺术团、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成员、田径运动会参赛运动员加0.10。该项内多重身份者,分别计算;负责人参照社会工作绩点中第3点计算(艺术团各分队长视为学生团体部长级);

(2)参加市元旦长跑活动运动员加0.05,运动会方队成员加0.15;担任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主持人的,按院级0.1、校级0.2、省级0.3、国家级0.5计算;参加各类文艺汇演的,按院级0.1、校级0.2、省级0.3、国家级0.5计算,获奖的另计;

(3)向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团总支QQ号投稿反映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经历心得,反映学生个人、班级成长成才等原创文章被录用的,每篇0.02,此项个人一学年内不超过0.1;(投稿邮箱905776121@qq.com)

(4)评选年度内参加各类网络知识竞赛获奖的,不论级别每次0.02,此项最高不超过0.1。参与奖、参与证书、合格证书不计。

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要求全体在校生必须参加,不加素质绩点(获奖的按校级奖励标准执行)。

因特长、参赛、获奖等经历受到学院邀请开展主题报告、经验分享活动的学生,每次0.1;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绩点

(1)参加逐梦计划考核合格的0.2,自主实践考核合格的0.2;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团队成员0.3;寒假招生宣传实践活动0.2;以上各项获奖按对应校院奖励计算,同一年度可以累加。参加以考研为主题的高校夏令营、有报酬的勤工助学、暑假工等不视为社会实践;

(2)参加每1小时志愿服务加0.01,此项不封顶。校内的以各学院团总支、志愿服务队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需加盖党组织、团组织公章)中的时长为准。获评各类各级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称号的,按对应级别表彰奖励规定加分。

4、创新创业活动绩点

(1)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0.30、第二作者加0.20、其他作者加0.10;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0.60、第二作者加0.40、其他作者加0.30;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0.30,项目组成员减半;

(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0.30,项目组成员减半,获奖另计;

(5)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专利人加0.40,第二专利人加0.20,其他加0.10;

(6)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加0.10;

(7)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加0.50;入住大学生科技园的团队成员统一加0.15。

(8)提交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项目申报书的,经学院审核统一向上级团组织推荐的,负责人加0.1,成员0.05;

(9)提交互联网+竞赛申报书,经学院统一推荐上报的,申报书负责人加0.1,成员0.05;

四、测评程序

1、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其他班干部为小组成员。

2、学生向测评小组提交《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班测评小组根据本测评办法对学生提交的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填写在《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班级汇总统计表》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连同《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4、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在化学工程学院官网公示、公告。

五、附则

1、绩点计算时间以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2、除学生技能特长绩点每年可累加外,其它绩点都不能累加;

3、其他需要计算绩点的情况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成立测评小组,由党总支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学生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副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确定是否计算绩点及计算标准。

4、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起学生获得的素质绩点计算支撑材料及测评依据均以此为准。

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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