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精神、《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以及《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指标
根据学校2024年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指标,优先13类特殊困难学生分配国助名额,剩余名额分班级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相关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普通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的名额不混用。
四、评选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正在接受校级处分的,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其他处分解除后,国家助学金申请不受影响。评选年度受到学院通报的,无评选资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专科3年、专升本2年)。
2、属于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规范报送材料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该申请表须为手写稿并上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副组长提交辅导员审核,提出获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并在班群公示。院助学工作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1、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提交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附件2 《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表中填报信息务必准确)。
(2)纸质材料:
a.《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该申请表须为手写稿。
b.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须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见附件。
c.班群的国家助学金公示截图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下午16:00。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3:化学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会议记录
附件:国家助学金附件.zip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国家助学金附件.zip (0.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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