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28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117

关于举办第28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

培训班的通知

 

化工学院各班级:

学校党校决定举办第28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年满18周岁的、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2.列入2017年发展计划且参加上次党校学习结业已经超过3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3.2017级、2016级按班级学生人数的7%推荐;

  2015级按班级学生人数的6%推荐;

  2014级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推荐 ;

  研究生按所有学生人数的7%推荐

4.推荐要求: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无挂科

(二)预备党员培训班

培训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没有进入党校培训的所有预备党员。

二、培训内容与目的

主要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党史;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入党目的;使预备党员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做一名合格党员。

三、培训时间与形式

培训时间初步确定从本学期第7周开始,具体培训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培训采取学员自学、课堂授课、课后讨论等学习方式。

四、考试与结业

入党积极分子班考核采取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满分为100,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占30%(出勤10%,讨论10%,课程体会10%)。考核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预备党员班对出勤、讨论、课程体会等方面进行考核(出勤30%,讨论30%,课程体会40%)。考核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五、组织与管理

(一)学习期间学员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公、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学生须经所在党总支签署意见,报党校审查同意方可请假。

(二)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且不予结业:

1.缺席两次及以上、无故旷课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党校结业考试过程中违纪;

3.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或所在学院纪律处分;

4.因其他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六、具体要求

(一)组织2次以上专题讨论,并做好记录,每位学员必须提交发言提纲。

(二)每位学员要根据本次党校学习情况,联系自身思想认识,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课程体会。

(三)请党总支于2017年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参加本期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名汇总表、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以支部为单位统一交至林小力老师处(QQ邮箱:283361593@qq.com)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