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手册(2017年8月)版》102页)
《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第三条“研究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9)项中“在以上条件以外有突出事迹、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的具体规定为: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A级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三项中两项及以上,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
《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8)项中“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具体规定为: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0篇(字数须共计10,000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5幅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2首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二项以上。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理工学院。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9)项中“在以上条件以外有突出事迹、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的具体规定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A级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三项中两项及以上,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
二、各班班委务必将通知精神宣传到班级。3月20日下午6点前,学生(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研究生)将参评申请表(附件1、2或附件3、附件4),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身近照电子档(请先拷贝进U盘)交第二实验楼411办公室。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申请表(研究生)
附件2: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认证项目表(研究生)
附件3: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
附件4: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认证项目表(本、专科学生)
附件4: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认证项目表(本、专科学生).doc
附件3: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
附件2: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认证项目(研究生).doc
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