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15级专科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号),为确保今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8年“专升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及考试科目
按四川理工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中相关条件执行(川理工〔2017〕272号),报考具体条件由相关二级学院和各对口学校参照文件要求执行,也可参照文件要求另行制定细则后执行。
二、考试大纲
《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专业综合》按我校2017年12月新修订的考试大纲执行,其余科目按原颁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三、考试收费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院校按每生80元收取,统一交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由教务处开支组织“专升本”考试及相关工作费用。
四、报名流程
(一)5月7日前,学生提交“专升本”书面申请,交化工工程学院教学办(第二实验楼519)王宇老师处,并交报名费;
(二)5月11日前,化工学院将审核同意考试学生名单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统一格式交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并将考试费统一交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
(五)5月17——5月23日,化学工程学院将按《四川理工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川理工〔2017〕272号)中的规定,将参考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和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统一格式报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同时提供奖励加分证明材料。
(六)5月26——27日,由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和相关院校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5月28——5月31日,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院校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中曾服兵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再统一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八)5月28——6月8日,组织评卷、统分、复核,并通过适当形式发布成绩及查卷。
(九)6月9——15日,各二级学院、相关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交教务处初审通过,张榜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将盖章的纸质名册再报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
(十)6月16——21日,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专升本”学生预录取名单。并将“专升本”学生名单通过“四川省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将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五、录取
(一)学校以2015级专科人数为基数并结合学生考试成绩情况按比例将“专升本”指标下达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院校。对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升本学生,指标按参考人数50%单列,由四川理工学院统一录取。
(二)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毕业生,免试录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名单一起上报。
(三)根据教育厅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实行一次性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再增补名单。
六、教学管理
(一)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40%(具体由相关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不足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道,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升本”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