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16级学生: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8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 学 校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青岛科技大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 | 2(6380) | 2(5850) | ||
制药工程 | 1(6380) | 1(5850) | 1(4500) | ||
应用化学 | 1(5200) | ||||
合 计 | 2 | 3 | 3 | 1 | 1 |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16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18年5月29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交到第二实验楼519办公室。
3、2018年6月6日前,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需填写交流学校、专业)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学校教务处。
4、2018年6月15日前,学校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2018年6月20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8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