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22浏览次数:753

化学工程学院16级学生: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8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交  流 学  校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2(6380)

2(5850)



制药工程


1(6380)

1(5850)

1(4500)


应用化学





1(5200)

合  计

2

3

3

1

1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16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18年5月29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交到第二实验楼519办公室。

3、2018年6月6日前,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需填写交流学校、专业)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学校教务处。

42018年6月15日前,学校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20186月20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8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2日

四川理工学院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