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6-2018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在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连续在二级学院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中评选10名“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决策和部署。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切实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出实绩,工作得到学生、学校和学院普遍好评。
3.刻苦钻研学生工作理论,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运用多种载体,创新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4.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业绩突出。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5.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热情,细致周到,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公平公正,受到学生广泛信赖。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优秀辅导员”评选采用评委打分制进行评选,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辅导员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参评并提交《四川理工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3.二级学院考察确认推荐人选,各学院推荐1名辅导员参评。
4.参评辅导员按通知时间提交工作材料,由评比小组成员查看评比,此项占总成绩50%。
5.参评辅导员现场工作陈述,时间5分钟,此项占总成绩20%。
6.参评辅导员现场答辩,此项占总成绩15%。
7.参评辅导员现场进行案例分析,此项占总成绩15%。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在6月15日前将推荐参评辅导员《四川理工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陈恩熙。提交工作资料及现场评比时间拟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