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励申请者必须是2017-2018学年贫困生建档同学)。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按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三、申请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将书面申请和附件2交到第二实验楼411办公室汪飞老师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将书面申请和附件4交到第二实验楼411办公室汪飞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