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民主评议小组认真阅读《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认定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化学工程学院成立助学工作组,负责助学工作项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审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敏娇 肖强
组员:各班级辅导员
2、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开展。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办法
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认定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一般困难:家庭经济较困难,但生活费基本无问题;
(2)困难: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2)家庭有两个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高中及以上);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费用;4)有助学贷款符合建档条件者。
(3)特别困难: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孤儿;(2)烈士子女;(3)低保家庭子女;(4) 残疾人子女;(5)残疾学生;(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8)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9)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以上情况,需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暂时无法提供,可在国庆放假后上交;无法提供材料的取消认定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结果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申请学生,实行一票否决:
1、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4、购买或拥有高档电脑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在校外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1、学生下载并填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递交填写好的申请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给各班副组长。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核实学生情况;各班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评议要求,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审核是否给予认定并确定档次。
2、各班民主评议小组须在班级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班级成员若有异议直接向评议小组成员反映;
3、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附件2: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汇总贫困生情况,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汇总并由辅导员老师在《附件2: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空白处签字。
4、提交资料:①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评议小组副组长将各种材料的纸质档务必在9月19日下午17:00之前(上班时间)报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实验楼411)汪飞老师处。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①《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备案表纸质档请不要手写填信息,用电脑填写好信息后打印)
②《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③《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④《四川理工学院日常消费调查表》
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电子档材料:《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发送邮件时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班级备案表,例:工艺151备案表。请发送到1178080629@qq.com
7、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对建档贫困生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时间待定);
8、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办公室报校学生处。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