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维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请假:
1、学生因病或因事在两天以内的;
2、学生因病或因事在三天及三天以上,提供医院证明材料或事由材料的;
3、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
4、学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
二、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因病或因事请假学生,到化学工程学院官网下载《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 并认真阅读和填写。
2、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请假学生,到化学工程学院官网下载《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请假审批表》和《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审批表》,并认真阅读和填写。
3、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请假学生,到化学工程学院官网下载《化学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请假审批表》和《化学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审批表》,并认真阅读和填写。
4、请病假在七天内报辅导员审批,毕业生请病假在七天内报指导教师、辅导员审批,七天及七天以上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或其他院领导审批。
5、请事假在三天内报辅导员审批,毕业生请事假在三天内报指导教师、辅导员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或其它审批。
6、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请假报指导教师、辅导员、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或其它院领导审批。
7、学生请假经批准后,学生工作办公室在请假证明辅导员签字处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 请假时间
1、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和事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和事假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时,学生应予休学。
3、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请假时间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4、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请假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四、 销假
1、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再次提交请假审批表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应当在请假期限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亲自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请假纪律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不假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六、请假档案
请假档案由请假审批表、请假存根、请假证明等材料组成,由辅导员保存。
七、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