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宿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我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现状,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精神,结合近年全国高校学生公寓违规电器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规电器及违规用电的认定
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公寓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线,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违规用电器”。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一)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009年第2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规定:“(四)私接电源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二)私自更改或私拉乱接学生公寓内的空调插座、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及网络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公寓违规电器检查、处理办法
学校武装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将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在日常的宿舍巡查和值班人员走访宿舍都要对违规电器进行随机检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一旦发现学生宿舍违规存放和使用上文所涉及的违规用电器以及私自更改或私拉乱接的电源插座,一律予以没收,同时将按《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学生以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武装保卫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