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次数:878

关于开展2019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4月18日前,申请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实验楼4095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申请表、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发389731326@qq.com;

二、评选办法及补充说明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8)项中“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具体规定为: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0篇(字数须共计10,000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5幅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2首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两项以上。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将通知精神宣传到各班级,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材料报送

    本、专科参评学生申请纸质材料送到学生工作部(处)30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马秦西蜀OA,联系电话:0813-5505827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

 

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4月11日

关于开展2019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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