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毕业班级: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执行。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定范围及比例
16级本科、17级专科毕业班属评定范围;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
第二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一)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三)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大学四年内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四)符合省优评选条件根据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之星”等荣誉称号(三次以上含三次),获校一等奖学金(三次),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学院根据排名择优录取毕业人数1%。
(五)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六)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2019年11月13日11:30前将①手写申请书、②《附件1: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各申请者务必提供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③成绩复印件(大学四年);所有申请材料交到化学工程学院第二实验楼4097办公室孙雪玲老师处。
2、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省优秀毕业生初评;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学生中根据提交择优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再通知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初评名单公示在化学工程学院网页及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告栏,接受全院同学监督,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直接到学院党总支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属实可进行更正并再次公示,过期不再受理意见反映和进行名单更改。
3、如评上省优、校优同学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的,取消其省优、校优资格。
4、公示无误之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