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工作管理监督,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将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各班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档次认定和助学工作民主评议工作。各班级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班委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
2、各班级选举并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学生成员,含副组长为5人、7人等单数),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委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各班设定副组长一名)。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原则上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3、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产生后应向各班级辅导员老师汇报征求意见,并在班级内通过QQ、微信群等进行公示,接受全班同学监督。学院将在汇总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后进行全院公示。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班长或团支书提交表1《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初选名单(模板,上交电子档)》,请于2020年8月31日下午5点之前发送至susehuagongshb@163.com。
2、经公示无异议的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收集班级需要参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资料。所有材料收集后请副组长妥善保管,等待工作通知。在下一步工作通知之前,本班同学可继续提交完善本人材料。
材料收集说明:
各班级经民主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17、18、19各班级同学在2020-2021学年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没有变化,可以申请沿用上年的材料;上个学年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本学年要申请认定的需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化可能影响认定等级的需要提交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明细:
① 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或学生家庭户口薄复印件。
② 与学生本人及家庭有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开支(自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
④ 多子女同时就读非义务教育(高中及以上)的家庭须提供多子女就读学校(全日制)的学籍证明原件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⑤ 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三、2020级各班民主评议小组组建等事项另行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