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现对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4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5、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6、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7、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绩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附学术办盖章的2019-2020学年成绩单,并如实填写《附件2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书面申请和附件2交到第二实验楼4093办公室王静老师处。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
(五)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绩点×7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
说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93人,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考评绩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中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党员)。
(四)申请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附学术办盖章的2019-2020学年成绩单,并认真填写《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将书面申请和附件3交到第二实验楼4093办公室王静老师处。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绩点×7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绩点的计算办法》执行。
三、说明
(一)2020年入校的专升本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一个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同时享受;
(二)所有提交了申请的同学,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素质绩点计算依据已提交和公示的2019-2020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绩点材料。
(三)转专业同学需回原学院、原班级参与评选;
(四)逾期不再接收材料,不针对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增补名额。
(五)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申报、评选规则有变化,依据最新的通知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