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标准,规范评选制度,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结合化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化学工程学院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标准(试行)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化学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各班同学。新入学专升本学生当年不参评。每学年9月左右发出通知,评选标准时限为上一年度表现情况。每个行政班评选1人(当年新组建的卓越班学生在原班级申请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基础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勇于探索,达到表彰奖励要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测试的学生除外)。
(二)除符合上述基础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评选年度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 已向党组织、团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或入团申请书;
3. 每一个评选年度,青年大学习未参与学习期数不超过3期(含);第一个评选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以后均为每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
4. 评选年度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板块不少于1个学时,或在志愿四川平台上有志愿服务时长至少10小时记录;
5. 评选年度素质绩点在班级前30%之内(含);
(三)评选年度获得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但在文化体育、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有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成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型竞赛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体育汇演、比赛等可以申请三好学生。
(三)一票否决情况
1. 上学年度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 上学年度内无故不按时归寝三次及以上,所在寝室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
3. 上学年度有无故旷课、擅自离校或擅自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等情况者;
三、评选流程
自学院发出通知后,各班级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行准备材料。班级举行三好学生评审会,参评者面向班级全体成员就评选年度自身德、智、体、美、劳方面情况进行汇报。若参评人数少于2人(不含),班级实行等额选举,得票超过班级实际人数三分之二的当选;若参评人数多于2人(含),班级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排名第一的当选。
四、其他
该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进行试行。班级无法评选出三好学生的,名额取消。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