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逐梦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2403

化学工程学院18、19、20级各团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进一步引导在校大学生主动参与岗位实习和社会实践,特别是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领域工作,不断深化岗位认知、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开展2021四川省逐梦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逐梦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简介

“逐梦计划”是一项以组织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机关、进企业、进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进社会组织、进基层、进乡村开展岗位实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2021年,将继续提供各级各类实习岗位,服务广大在校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二、活动主题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三、活动对象

主要面向川内各高校就读学生(含在川就读港澳台学生)及省外高校就读的川籍学生。

四、活动平台

依托“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平台“逐梦计划”板块进行,所有岗位均通过“逐梦计划”平台发布,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岗位和对象。平台全年开放运行,6月—9月集中开展,寒假及非集中开展时间的实习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根据实际自主进行。双选成功后,学生履行相关承诺和实习义务,用人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的实习津贴或食宿、交通补助。

五、推进步骤

(一)注册及岗位发布(6月下旬)。化工学院团委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大学生进入“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平台“逐梦计划”板块注册。为进一步推进逐梦计划实施,请20级全体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附后)进行注册(是否实际报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不做要求)。凡需要报名参加活动的都需要注册。原来已经注册过的同学可以直接登陆。

(二)人岗双选(6月至7月)。学生登录“逐梦计划”平台,在线选择意向岗位。用人单位在申请同一岗位的学生中确定实习对象。

(三)暑期实习(7月至9月)。双选成功后,学生与用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开展上岗实习。

(四)实习鉴定(9月至10月)。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学生要在“逐梦计划”平台完成互评,用人单位要及时想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材料(一式三份、大学生、用人单位、学院团委各保留一份)。

(五)总结评优(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评选2021年“逐梦计划”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基地并颁发证书等,有关评选工作安排后续“逐梦计划”平台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团支部务必将此文件发布到班级群,进行充分动员。20级各团支部需统一组织班级成员开展注册工作。

(二)强化宣传,做好保障。为做好活动的培训指导、过程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请成功报名且被单位确定的、参加逐梦计划的学生加入群828720032。

 

逐梦计划平台二维码.png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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