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2021级各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民主评议小组认真阅读《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组织机构
1、化学工程学院成立助学工作组,负责助学工作项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审核工作。
组长:黄斌、杨郭
成员: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2、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开展。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其中,学习支出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支出指学生衣、食、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三、认定办法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各档认定标准如下:
(一)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因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成员(父母除外,且家庭有明确赡养义务的)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7、家庭成员(父母除外,且家庭有明确赡养义务的)残疾、年迈而劳动力弱的;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元/人.月),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8、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 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注:
1、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规定执行;
2、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以上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证明以及通过家访、电话调查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听取申请人陈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需全部纳入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4、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
5、民主评议小组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工作并在承诺书(见附件1)上签字(并盖手印)。
四、认定依据(材料)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程序:
1、学生手写申请书,下载并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递交填写好的申请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给各班副组长。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核实学生情况;组织学生调查申请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填写《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最后,各班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规定的评议要求,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审核是否给予认定并确定档次;
2、各班民主评议小组须在班级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班级成员若有异议直接向评议小组成员反映,注意保存公示截图需上交学院存档;
3、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汇总认定情况,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汇总并由辅导员老师在《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空白处签字。同时依据被认定学生实际情况填写《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4、班级认定工作需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见附件6:化学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会议记录;
5、提交资料:①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评议小组副组长将各种材料的纸质档务必在10月8日(上班时间)报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白河校区尚美楼248)王老师处;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1)承诺书,本班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并盖手印)
2)化学工程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会议记录(附公示截图)
3)《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备案表纸质档请不要手写填信息,用电脑填写好信息后打印)
4)需要认定的学生手写的申请书
5)《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6)《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四川轻化工大学日常消费调查表》
8)其他证明材料。
上交纸质材料时,同时上交电子档材料:《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务必在10月8日上班时间U盘拷贝到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白河校区尚美楼248)王老师处。
6、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对认定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待定);
7、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辅导员指导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真审核申请认定学生的材料,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产生的认定结果,民主评议小组及时联系班级学生、生源地了解情况。
(二)因工作需要由辅导员、民主评议小组向申请认定学生了解情况的,申请认定学生应如实提供材料。如班级无特殊原因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除在全国资助系统内学生外,取消其他认定名额。
(三)所有认定材料、认定过程,应遵从保护当事人原则,严格保密,不得向与此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泄露。
(四)特别强调,经民主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格申请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助学金并不对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覆盖。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