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的精神,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和《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相关精神和规定,现对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具体的实施。
组长:黄斌
副组长:杨郭
成员:诸毅超、樊新华、王静及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全体辅导员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
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指标划拨,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5.获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6.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表彰奖励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7.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绩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即≤10%,且无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附件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并附学术办盖章的2020-2021学年成绩单,于2021年10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书面申请、成绩单和附件2)交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樊新华老师处。
2.评选小组初选
院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定并综合考评,按照1:1.5的差额比例(6名)和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答辩会。
3.评审答辩会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须准备不少于5分钟的个人陈述PPT,从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活动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介绍个人简况、展示参评理由。个人陈述中,需简要介绍志愿四川注册及志愿服务时长情况、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情况。
评审答辩会评委根据候选人现场抽题及陈述内容进行提问,候选人现场答辩,每人限时5分钟。评审答辩会评委按照原始分数(综合考评绩点×10)×70%+答辩分数×30%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后,参考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情况、志愿四川服务情况、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4.确定评选结果
院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核处理,修改汇总后上报学校。
(五)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公式: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绩点×7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
说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及标准
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指标划拨,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7名,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考评绩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中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党员)。
6.志愿四川已注册;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并附学术办盖章的2020-2021学年成绩单,于2021年10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书面申请、成绩单和附件2)交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樊新华老师处。
2.评选小组初选
院领导小组进行书面审定和综合考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排序,参考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志愿四川、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3.确定评选结果
院领导小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核处理,修改汇总后上报学校。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绩点×7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绩点的计算办法》执行。
三、相关说明
(一)2021年入校的新生、专升本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一个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同时享受;
(二)所有提交了申请的同学,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素质绩点计算依据已提交和公示的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绩点材料;
(三)转专业同学需回原学院、原班级参与评选;
(四)逾期不再接收材料,不针对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增补名额。
(五)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申报、评选规则有变化,依据最新的通知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