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含2022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指标
根据学校2022年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到各班级。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规范报送材料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递交申请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收集申请学生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份(见附件1,暂时只交电子版,电子版表格以“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国助申请表”的格式命名),填写模板见附件5。
2、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1份(见附件2,提交纸质版,格式见模板,书面申请上写明以下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农村户口或是城镇户口、本人农行卡号、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申请的理由等)
3、提交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在10.21号当天u盘拷贝到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
(2)纸质材料:10.21号当天交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
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须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见附件5,10.21号当天将会议记录以及班群的国家助学金公示截图纸质版上交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