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收取学生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2-10-25浏览次数:5332

化工学院各年级本专科、研究生学生:

根据属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精神,后勤基建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自贡校区在校学生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

350元/人/年。

2、待遇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办理流程

(1)班级统计本班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保人员名单(填写“缴费名单”),各班级将参保人员缴费名单汇总后于2022年11月1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以班级+医保)重命名后发送到2392752841@qq.com;逾期不再受理。其中,通讯地址原则上填家庭住址或户口本上的地址。

(2)班级全体学生在参保意向表(附件2)上签字。其中,“参加”项目中的人数总和要与附件1中的人数、姓名对应。在家乡所在地已参保不能重复参保需提供参保证明,各班级附件2(打印后签字)11月4日前交第二实验楼5095诸老师处。收集的相应参保证明各班级暂存。

4、缴费方式:学院将参保名单报学校后,学生于2022年11月10日-16日,计财处校园安心付手机APP自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大厅→学费→输入身份证或学号,姓名→选择缴费项目→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5、待遇享受

(1)按照自贡市、宜宾市属地当年医保政策执行。

(2)2022级新生:自入学之日起60天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6、特别提示: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须通知到每位学生,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断保,稳定持续参保。每位学生都要在参保意向表上签字,不在学校参保的不用填附件1,只填附件2并签字;在学校参保的,填附件1、附件2并在附件2上签字。属于建档立卡低保户等情况的建议在户籍地参保享受该地优惠政策。咨询电话:0813-5505896。

该项工作由各班级生活委员负责。因实习、疫情未返校学生,可以由生活委员代为签字。


附件二、参保意向表(1).xlsx

附件一、自贡、宜宾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xls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附件一、自贡、宜宾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xls  (1.15M)[下载]
附件2:附件二、参保意向表(1).xlsx  (0.01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