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年级全体学生,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老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知,为切实抓好我院新学期开学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返校工作事项
(一)学生返校基本条件
1.返校学生需按要求做好返校前 7 天每日健康监测记录,且体温正常,没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疑似症状,不允许带病返校。返校前 7 天健康检测应如实填报,不得隐瞒、谎报。
2.境外返校学生(包括境外留学生)入境返校防疫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以下情况的学生暂缓返校
1.开学返校前 7 天,学生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如呈阳性,在转阴且发热症状消失后再申请返校;如呈阴性,发热症状消失后再申请返校。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风险的学生,暂缓返校。
(三)学生返校批次
1.第一批次:2 月 20 日至 2 月 21 日
完全符合返校条件且需参加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的同学。
2.第二批次:2 月 22 日至 2 月 23 日
完全符合返校条件其他同学。
3.第三批次:2 月 24 日后
因病暂缓返校学生,返校前需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返校。
(四)学生返校申请
完全符合返校规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学生返校前信息统计表(附件 1),同时从即日起做好体温监测(附件3)直至返校前一天。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批次返校的学生应向辅导员老师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并在附件1中进行登记。
各班级附件1应涵盖本班全体学生(含留校学生、因特殊情况已提前返校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暂缓返校学生),各班级(含全体研究生)附件1、附件3于2月17日晚6点前发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查阅汇总后于2月18日下午2点前将附件1发学工办诸毅超老师处。
(五)返校前做好充分准备
1.返校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注意饮食卫生。返校行程应告知监护人、家长,到校后及时向家长(监护人)报平安。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他人交流,与同乘者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消毒剂进行清洁处理。
3.返校途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
二、返校后相关工作事项
(一)健康监测
学生返校后继续填写体温检测表(附件3)直至2月27日,2月27日当天起全体学生在易班APP上开展健康监测,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及时做好防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诊后应及时转入学校健康驿站或校外有关医院进行健康监测和适当治疗。如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阳性或者出现重症、危重症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辅导员老师。未排除感染风险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二)暂缓返校学生的返校工作
因病、应事未在2月20日-23日返校的学生,最早24日开始返校。因病的学生需提交相关康复材料,因感染新冠的必须待抗原或核酸检测阴性后且无发热症状、身体条件适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情况后方能返校。所有暂缓返校的学生必须在预定返校前一天中午12点前联系辅导员老师,提交相关材料和附件1,辅导员老师当天下午3点前将附件1报送学工办诸毅超老师(如同学预计26日返校,需在25日中午12点向辅导员老师提交材料)。
(三)暂欠学费学生催缴通知
学院拟定在新学期第二周开始审核注册。第一周周末会导出欠费名单,到办理注册时仍有欠费的按照学校要求暂缓注册直至费用缴清。
(四)公共卫生与个人卫生
1.全体同学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日常生活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适度身体锻炼,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升自身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素养。
2.开学后学院将进行寝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对寝室公共卫生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
即日起至 2 月 20 日前,各班级要组织同学扫二维码在线填报返校调查问卷,调查数据由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用于指导开学返校工作, 不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收集或保存。
六、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对学校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