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3-03-20浏览次数:1556

化学工程学院2023届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通知,化学工程学院将在2023届学生中评选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定范围及比例

19级本科毕业生属评定范围;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基本条件(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截止评选为止所获的荣誉及奖励);

2、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至评选时无因挂科重修课程;绩点2.0以上(不含);第二课堂学时总数大于等于32(且思政板块学时达标);

3、志愿四川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成功;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青年大学习未学期数不超过5次(含)。

三、规则

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按省级及以上获奖次数、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次数、奖学金次数进行排序。以上次数都相同的,以青年大学习完成期数进行排名。学院初评申报的18名省优毕业生直接纳入校优毕业生,只需要提交《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其他材料不需要准备。

四、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2023年3月31日17:00以前将《附件2: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并按清单编号附上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申请者务必提供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截止申请时的成绩单交班长处汇总。

五、评定程序

1、各班班长2023年4月3日17:00以前将班级统一收齐申请优秀毕业生同学纸质文档(包含附件1、附件2(证书需提供复印件)、成绩复印件)交化学工程学院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王静老师处汇总整理。(特别提醒:班级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材料,每位同学提交材料顺序:①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②已盖章成绩单(班级一名同学统计收集班级需要申请的同学们成绩单到学院学术办第二实验楼519盖章)、③附件2《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④证书复印件。

2、《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其中“在校期间主要表现”应参考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表现、任职表现、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撰写,撰写时应依据客观事实。

3、如评上省优、校优同学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其校优、省优资格。

4、公示无误之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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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0.02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