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同学: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 号) ,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 申请学生请在3月31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发送到389731326@qq.com,邮件主题为“XXX-校长特别奖申请”。
(二) 4 月 7 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学校。
(三) 申请学生所有支撑材料获得时间截止 4 月7 日,逾期获得的不再提交;有关表彰、奖项及结题等已经公示无异议,但未收到证书或文件用以佐证的,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二、评选办法及补充说明
(一)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 号) 文件规定执行。
(二)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一款“评选的基本条件”补充:在校期间正常考试中无未通过课程。
(三)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 (8) 项中“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 (含校报) 发表文学、新闻作品 10 篇 (字数须共计一万字)以上;
2. 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 (含校报) 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5 幅以上;
3. 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业刊物上发表曲谱 2 首以上;
4. 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 (含校级) 课题两项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实审 1 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 项 (学生中排名前二)。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四) 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获奖项、荣誉不适用于本评选中的评选条件。
附件:1. 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川轻化〔2019〕61 号)
2. 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 (本、专学生)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 3 月 21日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