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化学工程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570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心理委员工作交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化学工程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站干部、干事。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在院校举办的心理剧本征集、心理剧表演、325心理健康系列活动等心理健康主题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获奖的团队主创、个人;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工作中提供过心理健康服务的学生等。

二、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2-2023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3.学院“优秀心理委员”需从事心理工作(包括心理委员、学院心理站干事或干部)至少1年;已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心理委员证书优先;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团辅、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结合学院/班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善于观察和沟通,熟悉班级同学基本情况,能较敏锐地觉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沟通,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5.2023级新生、2023年新入学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参评对象现在需为化学工程学院在读学生。

三、 评选流程和安排

1.9月21日中午12点前,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填写附件1申请表(如有荣誉证书、志愿服务明细时长等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交)发送至邮箱huagongxinlizhan@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2.9月22日至9月27日,学院组织评选,并在学院进行三天公示。

3.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合计不超过15名,其中获选院级优秀心理委员者,择优推荐2名参评校级优秀心理委员(校级荣誉称号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并有机会参评全国百佳心理委员。

4.表彰奖励

发放“化学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或“化学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荣誉证书(院级);素质绩点按院级其他表彰奖励加0.03(此绩点作为2023-2024获得绩点)。获奖学生按第二课堂成绩院级奖励补录2学时。

 

附件1:评优申请表.xls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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