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集中收取学生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6153

化学工程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

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属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精神,后勤基建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自贡校区、宜宾校区在校学生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 380元/人/年。

2待遇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办理流程:各班统计本班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一),各学院将参保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23年10月15日18点前,以“班级名称+医保”重命名后发送到yuanwubu2022@163.com。

4、同学缴费方式:2023年10月30日-11月10日,计财处校园安心付手机APP自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大厅→学费→输入身份证或学号,姓名→选择缴费项目→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5、待遇享受

(1)、按照自贡市属地当年医保政策执行。

(2)、2023级新生:自入学之日起60天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6、暂停参保关系:

市外学生需暂停市外参保关系,然后进行参保登记,再缴费。

停保线上办理流程: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城乡居民中止参保。

属于建档立卡等情况的建议在户籍地参保享受该地优惠政策。

7、特别提示: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必须通知到每位学生,医疗保险是最为基础的保障性保险,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参保。

各班级将班级所有学生信息填写到附件二(参保意向表)上,要求全班同学签名。其中,在家乡所在地已参保不能重复参保需提供参保证明。附件二和在家乡所在地已参保不能重复参保的证明于10月18日前交第二实验楼5095办公室邓春梅老师。

附件二上学生参保信息应等于在校参保人员(以附件一为准)+在家乡参保无法重复参保人员(以本人提供的在家乡参保证明为准)+不参保人员(是指在任一一个地方都不参保的学生)。

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为班级治保生活委员。

8、咨询电话:0813-5505896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参保意向表(附件二).xlsx

自贡《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自贡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附件一).xls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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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自贡《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1.31M)[下载]  [PDF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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