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川轻化[2022]175号)的规定,第一:在2023年6月本届已毕业学生中且达到绩点要求,但不满足“综合素质条件之一”的要求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6月16日前:参加6月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关论文只有录用通知无正式期刊、申请并受理新型实用专利但暂未获得授权的学生,如果在12月10日以前获得相关支撑材料能满足综合素质要求的条件,可提出申请12月补授予学士学位;第二:2021年、2022年毕、结业时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回校考试后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提出申请12月补授予学士学位;汇总审核后将报12月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相关支撑材料于12月7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发286638503@qq.com。联系电话:0813-5505607。逾期不再受理。
毕结业学生回校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流程表(空表)2023.xls
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