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川轻化[2022]175号)的规定:
第一:在2024年6月本届已毕业学生中且达到绩点要求,但不满足“综合素质条件之一”的要求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6月19日前:参加6月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关论文只有录用通知无正式期刊、申请并受理新型实用专利但暂未获得授权的学生,如果在12月1日以前获得相关支撑材料能满足综合素质要求的条件,可提出申请12月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2022年、2023年毕、结业时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回校考试后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提出申请12月补授予学士学位;
请符合此类情况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毕结业学生回校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流程表”,附相关支撑材料,于2024年11月27日前联系学院学术办刘正老师(联系电话0813-5505607、QQ286638503)提交材料。
附件:毕结业学生回校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流程表(空表)2024.xls
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