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2025届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化工学院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化学工程学院全体2025届本专科毕业生;全院共计评选21名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良记录。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五)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六)第一至第七学期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截至到公示结束当日)从未出现过不合格的情况,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第二课堂成绩单总学时为32及以上;志愿四川需已经注册且有志愿服务时长。
(七)同时获得校级个人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之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累积三次及以上和校级一等奖学金三次者,优先推荐为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若符合人数超过学院评选名额,则按照所获表彰累计加分排序(加分规则见附件二)。
(八)未能达到上述第(七)点要求,但符合以下条款任意一条的,可放宽个人荣誉至两次,或放宽校一等奖学金获奖次数至两次,并递补推荐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若符合申报人数超过学院评选名额,则按照所获表彰累计加分排序(加分规则见附件二)。
1、在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已通过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
3、发表过与专业相关论文或参与发明专利;
4、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受到学校、当地人民政府、党团组织表彰奖励的;
(九)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请一并列出,按附件一《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进行填写。
三、评选程序
(一)材料填写与上报
1、纸质材料:申报学生填写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并按填写顺序准备所有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术办审核后盖章的成绩单;申报学生填写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打印。附件1、证书复印件、成绩单、附件3请于11月9日上午12点前交第二实验楼5095办公室。
2、电子材料: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及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档、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档材料请打包后以“姓名+省优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12点前发至389731326@qq.com。
3、电子档、纸质档材料全齐方视为申请参评。所有提交了纸质、电子申请材料的学生,请在11月9日下午16点前加入群。
(二)学院将申请名单发各班级、辅导员征求意见,无反对意见的人选视为班级推荐。学院开始组织评选得到拟推荐名单,报经学院同意后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学生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弄虚作假的,取消省优毕业生、校优毕业生评选资格,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二)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的2025届四川省优毕业生自动成为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但由于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则取消其省优、校优资格,被取消的名额不再另选。
(三)评选时,优先评选完全符合要求的参评学生;对放宽条件的申报学生,按附件二《学生表彰奖励加分细则》对所获各类型国家级表彰奖励、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各类型省部级表彰奖励进行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四)如有特殊事项,提交学院审议。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