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精神以及《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对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具体实施。
组长:何泽彬、刘小楠、兰静
成员:诸毅超、王静、张前亮、全体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代表(各年级各专业推荐1人产生一名学生代表)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评审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名额及标准
1.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2.名额
(1)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指标划拨,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
(2)分配办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3.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平均学分绩点3.3及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一致。
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具体条件(同时满足)
(1)已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2)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因外语课程未通过,以四级成绩转换的无评选资格)且评选学年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评选学年在文体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赛区)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表彰奖励。
(4)申请人必须在“社会工作绩点”“学生活动绩点”“创新创业活动绩点”三个板块中的至少两个板块被认定素质绩点。
(5)本科四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32学时,本科三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28学时,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四年级申请时第二课堂成绩单不得低于16学时;本科二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18及以上的学时。
(6)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
(7)未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正在接受校级处分的,不能参评国家三金;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其他处分解除后,国家三金申请不受影响。评选年度受到学院通报的,无评选资格。)
以上学习成绩和具体条件以评选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绩点公示结果和评选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公示结果为依据。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1)书面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2)。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见附件2,一式二份)。
填写规范参见《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附件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附件12)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填写要求PPT》(附件13)(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3)提交成绩单。提交所有学年成绩单应由学院学术办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4)提交评选学年志愿四川证明。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导出方法:打开志愿四川>个人>志愿服务证书>“按参加某个活动时长记录生成证明”或“按某个时间段时长生成证明”>制作志愿服务证书(证书详见QQ群示例)。
(5)提交获奖证书材料。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核验材料真实性)及复印件。
(6)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8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交第二实验楼5097办公室张前亮老师处。
纸质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①申请书。
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附件2)。
③成绩单。
④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的佐证材料。
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材料。
(7)电子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7日17点前,点击以下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提交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版《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附件2)。电子版附件应以“学号-姓名-《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规范命名,如:2X16XXXXXXX-赵某某-《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链接:
https://f.wps.cn/g/yvnShFSv/《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二维码:
(8)组织网上填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后,学院将组织拟推荐学生进行网上填报工作,届时请相关学生加入QQ群(公示后公布)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参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附件14)。
2.评审工作组初选
学院评审工作组(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排序以1:1.5的差额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答辩会。
3.评审答辩会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须准备不少于5分钟的个人陈述PPT,从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活动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介绍个人简况、展示参评理由。
评审答辩会评委根据候选人现场抽题及陈述内容进行提问,候选人现场答辩,每人限时5分钟。评审答辩会评委按照原始分数(综合考评绩点×10)×70%+答辩分数×30%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4.确定评选结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对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对公示中接到举报、异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处理意见向提出举报、异议人进行反馈,不单独延长公示期。
(五)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公式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60%+素质绩点×40%。
2.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排序
学生排序方式按综合考评绩点进行,综合考评绩点相同的以平均学分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再次相同的以有无国家级奖项进行排名;均无的,以省级奖项级别排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名额及标准
1.名额范围
评选范围按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2.名额
(1)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指标划拨,学院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86名。
(2)分配办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3.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
(1)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具体条件(同时满足)
(1)评选学年无补考课程(因外语课程未通过,以四级成绩转换的无评选资格)。
(2)本科四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32学时,本科三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24学时,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四年级申请时第二课堂成绩单不得低于16学时;本科二年级学生已获得18及以上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
(3)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
(4)未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正在接受校级处分的,不能参评国家三金;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其他处分解除后,国家三金申请不受影响。评选年度受到学院通报的,无评选资格);
以上学习成绩和具体条件以评选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绩点公示结果和评选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公示结果为依据。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1)书面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2)。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一式二份)。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填写规范参见《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附件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附件12)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填写要求PPT》(附件13)(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
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提交成绩单。提交所有学年成绩单应由学院学术办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4)提交评选学年志愿四川证明。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导出方法:打开志愿四川>个人>志愿服务证书>“按参加某个活动时长记录生成证明”或“按某个时间段时长生成证明”>制作志愿服务证书(证书详见QQ群示例)。
(5)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8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交第二实验楼5097办公室张前亮老师处。
纸质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①申请书。
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
③成绩单。
④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的佐证材料。
⑤其他相关材料。
(6)电子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7日17点前,点击以下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提交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电子版附件应以“学号-姓名-《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规范命名,如:2X16XXXXXXX-赵某某-《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填写链接:
https://f.wps.cn/g/PiAzRjWs/《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填写二维码:
(7)组织网上填报。《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后,学院将组织拟推荐学生进行网上填报工作,届时请相关学生加入QQ群(公示后公布)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参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附件14)。
2.评审工作组初选
学院评审工作组(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排序以1:1.1的差额比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审定、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3.确定评选结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对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对公示中接到举报、异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处理意见向提出举报、异议人进行反馈,不单独延长公示期。
(五)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60%+素质绩点×40%。
2.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排序
学生排序方式按综合考评绩点进行,综合考评绩点相同的以平均学分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再次相同的以有无国家级奖项进行排名;均无的,以省级奖项级别排名。
四、相关说明
1.2024年入校的新生、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此次评选。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一个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同时获得;
2.2023-2024学年转专业同学需回原学院、原班级参与评选;
3.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不再接收已申请人补充材料,不针对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增补名额。
4.严肃工作纪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发现在申请、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被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发放资助和颁发荣誉证书的,将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伪报获奖评优情况,骗取奖励的。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奖励资助的。
(3)获奖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
在获得奖励后,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进行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1)使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宴请的、生活上铺张浪费的;
(2)受助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合理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的。
5.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有异议的师生,应以真实姓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和学院纪检部门反映。
6.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申报、评选规则有变化,依据最新的通知执行。
附件: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附件.zip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