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2025届各毕业班,全体2025届本专科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比例
21级本科毕业生、22级专科毕业生属评定范围;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基本条件(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截止评选为止所获的荣誉及奖励);
2、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至评选时无因挂科重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平均绩点2.0以上(不含);第二课堂学时总数大于等于32(且思政板块学时达标,专科毕业生不受学时总数规定);
3、志愿四川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成功,有过志愿服务经历。
三、评选规则
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按省级及以上获奖次数、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次数、奖学金次数进行排序。以上次数都相同的,按志愿服务时长排序。
学院初评申报的21名省优毕业生直接纳入校优毕业生,只需要提交《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其他材料不需要准备。
四、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2025年4月16日17:00以前将《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并按清单编号附上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申请者务必提供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截止申请时的成绩单交班长处汇总。
五、评定程序
1、各班班长请于2025年4月16日17:00以前将班级统一收齐申请优秀毕业生同学纸质文档(《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证书需提供复印件、成绩复印件、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交化学工程学院第二实验楼5097办公室汇总整理。(特别提醒:班级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材料,每位同学提交材料顺序:①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②已盖章成绩单(班级一名同学统计收集班级需要申请的同学们成绩单到学院学术办第二实验楼519盖章)、③《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④证书复印件。
2、《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其中“在校期间主要表现”应参考从思想政治表现、竞赛情况、学习表现、任职表现、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撰写,撰写时应依据客观事实。
3、如评上省优、校优同学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其校优、省优资格。
4、公示无误之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关于评选2025届四川轻化工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zip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