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届四川轻化工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hgAdmin发布时间:2025-04-10浏览次数:10

化学工程学院2025研究生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现将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比例

25届毕业生属评定范围;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自觉抵制邪教。

3.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学业成绩优异,无重修,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成果突出。

(二)具体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在研究生期间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或学业奖学金。

2)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或申请并受理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3)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须以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是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二。学术成果成员中若无研究生导师,该学术成果不予认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3.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4.在择业过程中,不讲诚信,材料作假者。

5.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四、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20254月1617:00以前将《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并按清单编号附上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及正文页、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各申请者务必提供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截止申请时的成绩单交班长处汇总。

五、评定程序

1、各班班长请于20254月1617:00以前将班级统一收齐申请优秀毕业生同学纸质文档(《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证书需提供复印件、成绩复印件、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交化学工程学院第二实验楼5087办公室林小力老师处。(特别提醒:班级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材料,每位同学提交材料顺序:①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②成绩单③《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④证书、论文期刊封面及正文页、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其中“在校期间主要表现”应参考从思想政治表现、竞赛情况、学习表现、任职表现、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撰写,撰写时应依据客观事实。

3、如评上省优、校优同学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其校优、省优资格。

4、公示无误之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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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