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心理委员、心理站干部干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心理委员工作交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站干部、干事。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4-2025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3.从事心理工作(包括心理委员、心理站干事或干部)至少1年;已取得2024年心理委员成长系列培训合格证书优先。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团辅、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结合学院/班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善于观察和沟通,熟悉班级同学基本情况,能较敏锐地觉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沟通,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5.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三、评选流程和安排
1.9月29日上午12点前,申报优秀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工作站成员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交流(电子文档)、评优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文档)、经审核盖章的成绩单(纸质版)。
其中,电子文档(工作总结、附件1)发 2201004684@qq.com。纸质版材料(附件1、成绩单)交第二实验楼5095胡璐老师处。
2、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基本工作、特殊贡献进行评定。
3、该名额为校级荣誉,与其他同期正在评选的荣誉称号对学生要求均为不得重复获得。
4、申请参评的学生在获奖后,应在学院学工办统一安排下开展或参与一次心理健康相关汇报或其他活动。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