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进一步提高我校团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发挥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2025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明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
全体团员(以各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的名册为准,2025年新发展团员也需要参加评议)。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程序
1.团员自我评价。各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本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民主评议。团支书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测评投票。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 票。
4.确定结果。团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请各团支部书记统一在班委群内填写评议结果,待学院团委审核后,在班级群内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公示截图须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5.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书记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按照“管理中心—两制—团员教育评议”流程进行操作。
(四)等次标准
1.团员教育评议优秀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团员教育评议合格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团员教育评议基本合格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各支部做好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如开展工作中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将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激发支部活力,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评议结果作为团内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相关。
2.各支部应严格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且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3.各支部对评价等次较低的团员应及时进行帮助教育。评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4.学院团委将加强组织领导,聚焦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引导,各团支部在12月5日12点前完成评议、公示、录入各项工作。
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一)注册目的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注册对象
全体团员(以智慧团建名单为准)。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注册程序
各团支部应根据2025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书记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按照“管理中心—两制—年度团籍注册”流程进行操作。
(四)注册标准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校属各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印章。
2.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校属各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3.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 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2.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3.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4.各支部完成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后,各团支部根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综合团员自身情况在12月12日12点前在“智慧团建”对相应团员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做好团员团籍管理。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