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寒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促进学生了解社情国情,积极投身社会发展与建设,现将寒假期间社会实践各专项内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
一、2026年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是共青团中央自2019年起常态化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活动主题为“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2026年寒暑假为集中活动时间。
(一)实践活动内容
1.开展岗位实践锻炼。学生进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深度参与企业日常生产与运营管理、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团组织兼任团干部、参与实岗锻炼。
2.组织乡情民情观察。学生深入开发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街道社区、田间地头、村屯农家,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家乡文化,推广家乡物产,讲好家乡生动故事。
3.助力家乡建设发展。学生立足所学专业,聚焦社会治理、发展规划、艺术设计、文化传承、开展直播助农、政策宣讲、生态保护、文明倡导、科学普及、扶弱助残、课业辅导等服务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二)学生参与流程
1.信息获取。请同学关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和家乡所在地的省、地市、县区团委微信公众号,了解“返家乡”更多相关实践项目。
2.报名申请。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的“社会实践”栏目入口登录“2026三下乡”—“返家乡”,按分类、区域搜索岗位信息,确认选择合适的岗位后,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和系统提示信息,按信息指示开展后续操作。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录取。(报名详细流程见附件)
3.参加实践。返乡后按照当地团组织和用人单位要求,及时了解岗位、认知熟悉岗位、适应岗位,加强学习,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积极主动参与具体工作,彰显新时代青年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责任担当。
4.记录成长。关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将实践日记、体会制作成文案和短视频,通过后台留言方式参与投稿;及时与校院团委、指导教师、朋辈同学等分享交流,向更多的同学老师宣传展示自己的家乡。
5.总结分享。做好实践总结思考,对返乡实践中形成的优秀成果可以邀请指导教师做进一步提升挖掘,转化成学术型实践成果或活动型实践成果。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的总结交流活动以及全国“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和团队典型事迹宣传活动。
二、青春志愿·与法同行——大学生寒假返家乡普法志愿活动
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发出,本次活动主题为“青春志愿·与法同行”,开展时间为2026年1月—2026年3月,全校寒假返乡大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开展活动。
(一)活动内容(以当地组织为准)
1.开展专题普法宣讲。
2.开展专题禁毒宣传活动。
3.提供相关志愿服务。
三、2025-2026学年寒假优秀学子母校行招生宣传社会实践专题活动
(一)活动内容及要求
1.按要求返回高中母校开展相关的招生宣传活动;
2.请在2026年3月6日前完成实践,以免影响认定评比和校级优秀团队(个人)推荐工作。
3.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https://hgx.suse.edu.cn/2025/1224/c5137a204835/page.htm
四、2025-2026学年寒假“暖冬行”资助育人实践活动
(一)活动内容及要求
1.需在寒假优秀学子母校行招生宣传社会实践专题活动中,依托参加招生宣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团队配套完成,不单独开展。
2.参与对象为报名参加了寒假优秀学子母校行招生宣传社会实践专题活动中的受资助学生(2025年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未受资助的学生不需要参加)。
3.鼓励受助学生在开展招生宣传时向高中学弟妹妹、邻里乡亲宣传国家和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文化宣传等形式参与社区服务、帮扶助困等活动。
(二)活动的认定
1.不单独认定类别,按照“2025-2026学年寒假优秀学子母校行招生宣传社会实践专题活动”通知中的“额外绩点”进行认定,即“个人实践、团队在完成招生宣传实践任务的同时或单独完成学院团委下发的其他宣讲内容的,额外认定志愿服务时长”。
2.个人或团队在寒假优秀学子母校行招生宣传社会实践专题活动中开展此项活动的,认定志愿服务时长1.5小时。同时不单独设置其他表彰奖励与认定。
五、不属于以上任何类别的志愿服务
学院鼓励学生,结合实际情况,在生源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提交相应材料后,认定后补发2二课学时、认定0.3素质绩点(对应3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2.按参与此类型总人数的30%进行院级评选一二三等奖,对应认定绩点和学时;
3.有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额外认定0.01绩点(限一次);
4.被当地政府、党团组织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的额外认定0.03绩点(限一次)。
六、寒假社会实践总体要求
(一)实践学生始终把人身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关注当地天气、交通及治安状况,不前往危险区域,不参与高风险活动。鼓励量力而行开展各种实践。学生实践地点原则上应为学生生源地或居住地,除学院团委组队的专项活动外,学院不为实践开放留校申请。
(二)宣传招生、资助政策时,应立足实际,用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方式讲解,避免生硬说教,应加入真实在校生活或案例。活动中要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注意沟通态度,展现我校学子良好风貌。
(三)实践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言行得体,不传播不实信息,不参与任何非法或不适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形象与声誉。
(四)所有参加实践的同学,应加入学院实践总群,方便收集确认信息、核对材料等工作开展。除实践总群外,不单独通知材料增补、认定评比、其他新增实践工作内容的开展要求。

(五)各实践团队、个人,应先自行保管好所有实践过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策划、PPT等,等待学院分类通知,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